信件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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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题: | 22:19:5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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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内容: | 提问时间:2021/5/12 22:19:57 提问人:王**
下班交通事故,对方机动车全责,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后,包括伤残费,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,鉴定书在公司手里,工伤还能赔付些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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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内容: |
根据2018年1月1日实施的《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二条,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,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,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后,赔偿数额低于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,可以就差额部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。 您现在已经获得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,如果赔偿数额低于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,只能在差额部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。 答复时间:2021/5/17 10:38:31 |